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郑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郑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建设实施低影响开发 根据《意见》,我市将开展低影响开发(LID)的相关专题研究,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渗、蓄、滞、净、用、排”等措施,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意见》要求,我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体指标为75%,具体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指标为准。同时采用低影响开发的建设项目区域内雨水径流年SS(悬浮物)总量去除率按照40%~60%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要大于5%,新建地区的径流排放应以不对水生态、水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为原则,开发后产生的径流峰值不得超过开发前;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分类明确雨水系统设计内容 《意见》还分类明确了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内容。 建筑方面,可保护并合理利用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在建筑、广场、道路周边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的下沉绿地;区内景观水体补水、循环冷却水补水及绿化灌溉、道路浇洒优先选择雨水,同时限制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建筑设置简单式绿色屋顶或花园式绿色屋顶,在雨水立管末端设置雨水桶;无绿色屋顶的建筑排水管末端采取雨落管断接,将屋面雨水就近引入周边下沉式绿地或雨水花园。 道路方面,小区道路横断面设计,要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低影响开发设施;路面雨水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汇入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通过设施内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其他低影响开发设施或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城市道路对现状道路横断面优化设计,采用改造路缘石、增加溢流口等方式,将城市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 城市水系方面,充分利用城市水系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在绿地内建设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调蓄、净化径流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入口、经过或穿越水系的城市道路的路面排水口相衔接。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汇水面径流雨水时,应建设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 同时,《意见》要求我市建立健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监测手段,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