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规〔2015〕126号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研究审定历史建筑、 特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晋江市、石狮市城乡规划局,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为做好我省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成果的审定工作,省住建厅在下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抓紧研究审定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成果的通知》的基础上,2015年7月29日下午在福州召开全省历史建筑、特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成果审定工作部署会,对开展审定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现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我市开展审定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普查成果进行审查,提出拟公布的建议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的拟公布名单于2015年8月24日前书面报送我局,由我局汇总上报省住建厅组织审查确认。拟公布名单经省住建厅确认后,组织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台商投资区的普查成果由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会同区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提出拟公布的建议名单报台商区管委会研究审定。拟公布名单报我局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审查确认,由台商投资区组织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泉州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公布。 2. 对于各县(市、区)相关城市规划中已确定为历史建筑或建议作为历史建筑,但未进入此次普查成果名单中的,可一并纳入拟公布名单中,报我局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3. 此次普查成果经研究审查,未纳入拟公布名单的,需逐幢说明理由,并书面反馈我局,以便我局汇总上报省厅。 4. 上报我局汇总的拟公布名单和未纳入拟公布名单的建筑清单(需说明未入选理由)请提供电子文档。 联系人:陈紫云 联系电话:22177530 邮 箱:qzghj_zgb@163.com 传 真:22177531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