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关于启用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任务备案管理系统的通知
泉规〔2015〕141号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转发关于启用省外城乡规划编制 单位承担编制任务备案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晋江市、南安市城乡规划局,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任务备案管理系统的通知》(闽建办规〔2015〕1号),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任务备案管理系统将于2015年9月5日上线试运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省外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备案管理工作,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组织技术审查和报批。 二、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备案工作,尽快熟悉相关备案系统平台和操作事项,做好工作对接。 三、请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上报经办人员名单(附件附表),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名单表报送我局规划编制科,我局将汇总上报省厅,由省厅按名单向经办人员发放信息锁。 联系人:王守斌 联系电话:13506025542 22177579 传 真:22177557 邮 箱:qzdxm2012@163.com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启用省外城乡规 划编制单位承担编制任务备案管理系统的通知(闽建 办规〔2015〕1号)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