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规〔2017〕84号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历史建筑和控制性详细 规划编制专项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晋江市城乡规划局、南安市城乡规划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历史建筑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专项检查“回头看”的通知》(闽建办规函〔2017〕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准备相关材料,并于6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我局。请各县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联系人:林翀鹏 联系电话:15980011482 传真:22177557 邮箱:qzghjbzk@qq.com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6月2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城市历史建筑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专项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闽建办规函〔2017〕16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局,城市规划督察组: 2016年7月我厅通报了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和成果质量检查情况(闽建规函〔2016〕58号),2017年2月我厅会同省文化厅通报了历史建筑公布和保护工作专项督查情况(闽建规函〔2017〕15号)。经研究,定于2017年6月上中旬由省政府派驻各设区市城市规划督察员对各市县工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 (一)针对省厅通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是规划编制和审批主体是否合法;二是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和修改;三是总规批准后2年内是否实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单元控规全覆盖,规划近期建设用地范围是否控规全覆盖;四是控规编制建设用地是否超出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五是控规成果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六是是否严格依据控规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是否规范。 (二)请各设区市规划局将本地(含所辖县、市)整改落实情况于2017年6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厅规划处。 二、历史建筑公布和保护 (一)第一批历史建筑公布 1.已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市县,要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厅备案。还未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市、县(目前漳州、泉州、三明、宁德市总体上工作滞后),必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公布,并报送省厅备案。 2.设区市规划局汇总本辖区所有市、县材料后报送省厅备案。备案材料按照《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闽建规函〔2016〕66号)附表要求认真填写,其中2016年底前公布的历史建筑填写历史建筑现状统计表和信息表,2017年公布的历史建筑填写新确定历史建筑上报表和信息表。备案材料以县、市为目录刻成电子光盘报送省厅。 3.要在全省普查数据的基础上,将符合历史建筑标准的建筑列为第二批历史建筑公布名单,并于2017年8月底前报送省住建厅、文化厅审定后,由市县政府公布,确保今年底基本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历史建筑标准见《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二)历史建筑定线落图 历史建筑公布后,要立即着手历史建筑建档挂牌、定线落图等工作,按照省住建厅、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闽建规〔2016〕4号)要求,于2017年底前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定线落图工作。 三、城市历史街区普查划定工作 (一)各设区市规划局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含所辖县市)普查情况报送省厅规划处,填写历史文化街区信息表。 (二)各地要根据普查情况,按照程序报送省住建厅、文化厅评审认定后报送省政府公布(7月初省住建厅将会同文化厅发文部署第三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评定工作),确保今年完成工作比例不低于60%。历史文化街区标准见《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三)省政府2017年3月公布的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要启动保护规划编制,按照规定要在一年内完成,省厅将视情予以一定的经费补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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