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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珑璟湾三期项目规划变更 |
发表时间: |
2017-09-13 |
发表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贵局鲤城分局2017年6越22日就违规批准了珑璟湾小区三期项目规划变更方案,并未进行公示。9月11日又召开珑璟湾三期项目规划审批座谈会。前后矛盾,有违政府诚信原则与依法行政。 |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回复时间: |
2017-09-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待!8月30日部分业主已反映了珑璟湾三期规划有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为维护社会安定,全面了解项目建设情况,9月11日我局组织召开由开发单位、鲤城区政府有关部门、浮桥街道办事处、延陵社区等单位和部分小区业主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就部分业主反映的事项进行座谈,充分听取各方意见。9月12日你已通过12345的形式反映该问题(诉求编号QZ17082900004),我局已答复。同时有业主向省信访局信访投诉(闽信网诉〔2017〕3794号)该问题。经查,珑璟湾二期方案2015年6月审批,2015年7月审批了二期项目1、2、3、5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期方案中的办公、商业及幼儿园还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5月,开发建设单位拟对二期方案中的办公、商业及幼儿园的布局进行调整(信访件反映的珑璟湾三期项目),前期已开展了相关阶段性论证工作,规划方案尚未完成最终审批,2017年9月19日我局已复函开发建设单位(泉规函〔2017〕378号),要求将二期总平面调整方案报我局审批,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法定程序批准二期总平面调整方案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规划报批。依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按要求对二期总平面调整方案依法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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