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黄局长、刘副局长,下午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近年来,有关于“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三旧”改造成为全国城建规划工作的热点和重点,也牵动着许多市民的心。“三旧改造”最早来源于广东,“三旧改造佛山模式”和具有广东特色的“三旧”改造新路子为全国的“三旧”改造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近年来,我市在“三旧”改造工作上也取得了一定成果。近日,泉州市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政策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今天,我们想就我市的“三旧”改造工作咨询一下两位,请两位为广大市民群众深入解读“三旧”政策。
[主持人] 首先请黄局长介绍一下近期我市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政策正式出台的相关情况。
[黄世清]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下午好!近日,泉州市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政策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今年7月7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等两份文件(泉政文〔2016〕85号),试行期1年,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试行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81号)同时废止。
[主持人] 黄局长,请问在我市旧厂房改造政策修订的过程中,市城乡规划局主要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都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黄世清] 2014年,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心市区“三旧”改造试行实施意见的两年试行情况,部署我局牵头我市旧厂房改造政策修订研究工作。我局在牵头开展政策研究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走访企业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15年5月13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考察广州、深圳的城市更新政策实施情况,深入调研鲤城区、丰泽区集中成片旧厂房分布情况,历时两年多、几易其稿。由于国内尚没有成功的城市旧厂房改造经验可供借鉴,当前主要是在总结分析2012年我市“三旧”改造政策试行经验等基础上,对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政策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尤其对盘活利用旧厂房资源发展新兴业态、众创空间以及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企业,进一步降低门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精准度。
[主持人] 谢谢黄局长对我市旧厂房改造政策修订工作作出了详尽解答。下面一个问题想请教刘副局长。请问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市的城建规划和人居环境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刘文发] 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盘活旧厂房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和改善人居环境,为打造众创空间和培育2.5产业提供政策支持。
[主持人] 谢谢刘副局长。相信随着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政策的正式出台和试行,我市的城市功能和人居环境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下面就许多市民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想请教黄局长。请问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政策主要都有哪些内容呢?
[黄世清] 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政策分为两份文件:
(一)关于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的若干意见(试行),分为三部份内容。
1、关于适用范围和改造要求。鲤城区、丰泽区和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适用本意见。旧厂房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的,应符合地块所在片区控规的用地性质(或用地兼容性)要求,并优先保障公共设施项目用地得到落实。同时,原已取得国有土地证,因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或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未能建设的工业用地,符合改造条件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2、关于改造的实施方式、政策措施和办理程序。根据旧厂房改造的实施方式不同,分为业主自行改造、政府主导成片改造和收储改造。一是“业主自行改造”。相比2012年“三旧”政策有五个方面的变化。二是“政府主导成片改造”。由辖区政府或管委会主导对城市规划主次干道或支路围合而成的成片改造单元,按照“四统筹、三不变”的原则,组织旧厂房业主参与实施改造。三是“收储改造”。市、区两级政府根据城市建设(更新)需要,对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较差区域实施收储改造;旧厂房业主也可以提出申请,将其旧厂房的土地交由政府收储。
3、关于组织保障。一是市、区两政府分工协作,抓好旧厂房改造相关工作。市政府成立旧厂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工作,建立旧厂房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旧厂房改造计划,审定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辖区政府或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旧厂房改造工作,承担具体改造项目的受理、初审和研究批准或转报,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二是强调“事后奖励”原则和以辖区政府为主体的工作原则。由辖区政府或管委会按照“事后奖励”的原则制定鼓励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场所的扶持措施,由市发改委协调市级财政给予安排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三是更加重视改造项目限期落实工作。要求经研究同意的项目应在六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取消改造资格,确需改造的按程序重新申请。
(二)另一份文件,是关于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的若干意见(试行),在文件主体结构与上述“改造为商业办公场所的若干意见”基本一致,主要增加四个方面的优惠措施。
[主持人] 谢谢黄局长!请问主要增加了哪四个方面的优惠措施?
[黄世清] 增加优惠措施主要有,一是适当放宽适用范围,不再要求核实已经投入工业生产。其中 “保留利用原有旧厂房,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且保留工业用地性质的改造项目审批权,仍然下放给鲤城区、丰泽区政府或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简化审批环节。二是加大鼓励扶持措施,改建、扩建、翻建(新建)原有旧厂房的容积率等技术指标,不要求按原土地出让合同来控制,而是依据项目用地所在控规基本单元确定的同类型配套设施指标统筹控制。三是申请附属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通信机房(基站)、电力开闭所、公共厕所等市政基础设施,该部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四是申请改变用地性质的,可以申请采用划拨或出让两种方式,提供更多自主选择。
[主持人] 刚刚黄局长提到了“业主自行改造”相比2012年“三旧”政策有五个方面的变化。那么,请刘副局长为我们解读一下,在中心市区旧厂房改造政策中,“业主自行改造”这点相比2012年“三旧”政策都有哪五个方面的变化呢?
[刘文发] 相比2012年“三旧”政策,“业主自行改造”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①鼓励实施“保留原有旧厂房,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改造,允许临时变更建筑使用功能;并把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改造项目审批权下放给鲤城区、丰泽区政府或泉州开发区管委会,简化审批环节。
②改变用地性质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由原政策的评估市场价调整为按基准地价计算。
③放宽改造的条件,取消征收40%的公共配套用地,取消改造用地面积的上下限控制(原政策为4.5亩以上、50亩以下),取消自行改造的政策享受次数限制(原政策为一家企业只能自行改造一个地块)。
④不再开展地块控规调整论证,统一要求为“改造为商业办公的项目容积率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其它规划要求按《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⑤保留的原有建筑合法部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翻建建筑部份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主持人] 非常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今天访谈时间到了。非常感谢黄局长、刘副局长做客我们的在线访谈。谢谢两位领导,也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再见!谢谢大家!
[黄世清、刘文发]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