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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石头房翻建
发表时间:  2018-04-18
发表内容: 本人居住丰泽区清源街道田边社区埔下路15号,房屋为早期石头瓦盖2层楼,房屋有出现裂痕。 想翻建为水泥钢筋结构。 请问要如何申请? 或者流程?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8-04-23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待!经与您电话联系,您有一处房屋在丰泽区清源街道田边社区,已取得土地证,现欲申请翻建。我局针对非古城区个人建房项目,取得相关土地证明文件后经丰泽区石改办确认为石结构房屋(非石结构房屋须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危房),且未列入丰泽区成片改造计划的。同时经所在社区、街道及丰泽区住建局(位于清源山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须征求清源山管委会意见)审核确认的,可向我局申办非古城区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原则按“原层数、原面积”翻建(位于清源山三级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层数原则控制在两层以下)。具体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您可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询(www.fj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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