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快速通道 >> 非行政审批
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核
发布时间: 2013-09-27 【字号:
办事内容 流程图

审批事项:

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审核

审批服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

审批服务依据: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15条第2款、第51条;

2、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

审批办理环节:

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经办审查(3个工作日)—审核(3个工作日)—签发(2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2. 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 规划成果原件(图纸一份,电子文件一份);

5. 评审纪要复印件一份

6. 公示材料;

7. 设立各类开发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A3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

1、申请事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应告知,如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应按要求进行听证。

2、当事人如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向福建省住建厅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单位:

城乡规划局 

窗口电话:

2213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