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复印件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2.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备案表原件两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3. 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5. 项目注册执业人员有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注册章、持证人签名)、技术人员有效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持证人签名)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6. 有效的法人单位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法人单位资质章,分支机构已在当地备案的除外);
7.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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