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复印件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2.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备案表原件两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3.  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5.  项目注册执业人员有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注册章、持证人签名)、技术人员有效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持证人签名)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6.  有效的法人单位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法人单位资质章,分支机构已在当地备案的除外); 7.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