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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备案
发布时间: 2013-09-27 【字号:
办事内容 流程图

审批事项: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非行政许可

审批服务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0项;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20

3、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闽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闽建[2012]2号)。

审批办理环节:

窗口受理—经办审查—审核—窗口办结

申报材料:

1.  城市规划编制合同复印件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2.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备案表原件两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3.  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5.  项目注册执业人员有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注册章、持证人签名)、技术人员有效的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持证人签名)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6.  有效的法人单位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法人单位资质章,分支机构已在当地备案的除外);

7.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A3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承诺时限:

即办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

1、申请事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应告知,如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应按要求进行听证。

2、当事人如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向福建省住建厅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单位:

城乡规划局 

窗口电话:

2213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