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报表原件五份,电子文档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2. 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5.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一份;
6.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一份,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原件一份;
8.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省注册受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复印件一份;
9.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一份,主要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原件一份;
10.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一份,其中军队或高校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11.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租(借)方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一份;
12. 申请乙级资质应提供设计单位业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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