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2. 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 市政府用地联席会纪要复印件一份;
5. 建设项目建议书原件一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性质、内容、规模、用地面积、选址地点要求等)
6.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报告原件一份;
7. 拟选建设用地的最新实测1:500或1:1000地形图;(图纸复印件三份、电子文件一份,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绘制)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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