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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选址意见书》(复杂)
发布时间: 2013-09-27 【字号:
办事内容 流程图

审批事项:

市政工程《选址意见书》(复杂)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

3、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

4、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审批办理环节:

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现场踏勘、经办审查(2个工作日)—审核(2个工作日)—签发(1.5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2.  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  市政府用地联席会纪要复印件一份

5.  建设项目建议书原件一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性质、内容、规模、用地面积、选址地点要求等)

6.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报告原件一份;

7.  拟选建设用地的最新实测150011000地形图;(图纸复印件三份、电子文件一份,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绘制)

8.  涉及相关部门的应提供相关部门核准意见书复印件一份,如风景名胜区、安全、环保等部门。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A3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

1、申请事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应告知,如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应按要求进行听证。

2、当事人如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向福建省住建厅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申报单位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材料(文件、图纸等)应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标准和示范文本要求。

窗口单位:

城乡规划局

窗口电话:

2213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