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私宅简易维修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签章同意)。
2、办理规划审批审核报备等事项委托书一份(权属人或共有权属人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申请手续时提供)。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私宅维修具结书》一份(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由市国土、房管部门确权的;②权属人或共有权属人已故的)。
5、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确权凭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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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施工图除外)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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