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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古城区个人建房(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13-09-27 【字号:
办事内容 流程图

审批事项:

非古城区个人建房(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36条、第37条;

3、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

4、经批准的详细规划。

审批办理环节:

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踏勘、经办审查(5个工作日)—审核签发(3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私宅危房翻建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市建设局签章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四山两江”保护、园林绿化、公路、水利等的还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签章同意)。

2办理规划审批审核报备等事项委托书一份(权属人或共有权属人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申请手续时提供)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私宅危房翻建具结书》一份(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由市国土、房管部门确权的;②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但权属人或共有权属人已故的)。

5、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确权凭证一份。

6、有资质危房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书一份。

7、市房管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8份(含建设等部门签章的测绘图一份)。

8、建筑方案蓝图(图纸8份,电子光盘1份)。图纸内容及深度应达到建设部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设计图纸应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图纸应包含:① 建筑总平面图(1200蓝图);② 各层平面图(1100蓝图);③ 屋顶平面图(1100蓝图);④ 各朝向立面图(1100蓝图; 应注明屋面及外墙面装修材料名称、规格);⑤ 剖面图(1100蓝图)。

9、经建设局签章的建筑方案蓝图(一份)。

10、有关通风、采光、共有墙等方面的协议一份(如与相邻业主有签订的)。

11建设工程基础工程、上部工程验线表一份。

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凭证一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A3纸,施工图除外)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核。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收费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

收费标准:

住宅:一类80、二类60、三类40

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

1、申请事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应告知,如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应按要求进行听证。

2、当事人如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向福建省住建厅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单位:

城乡规划局

窗口电话:

2213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