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宅危房翻建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市建设局签章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四山两江”保护、园林绿化、公路、水利等的还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签章同意)。
2、办理规划审批审核报备等事项委托书一份(权属人或共有权属人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申请手续时提供)。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私宅危房翻建具结书》一份(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由市国土、房管部门确权的;②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但权属人或共有权属人已故的)。
5、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确权凭证一份。
6、有资质危房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书一份。
7、市房管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8份(含建设等部门签章的测绘图一份)。
8、建筑方案蓝图(图纸8份,电子光盘1份)。图纸内容及深度应达到建设部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设计图纸应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图纸应包含:① 建筑总平面图(1:200蓝图);② 各层平面图(1:100蓝图);③ 屋顶平面图(1:100蓝图);④ 各朝向立面图(1:100蓝图; 应注明屋面及外墙面装修材料名称、规格);⑤ 剖面图(1:100蓝图)。
9、经建设局签章的建筑方案蓝图(一份)。
10、有关通风、采光、共有墙等方面的协议一份(如与相邻业主有签订的)。
11、建设工程基础工程、上部工程验线表一份。
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凭证一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施工图除外)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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