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2、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设计文本及图纸:户外广告:店面招牌一份,除店招以外户外广告提交6份文本及图纸用于广告联合审查,至少一份为彩图,其余五份可用清晰度较高的复印件。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应标注版面尺寸、离地高度、色彩、材质、照明方式等。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图纸应包括:户外广告设置地点示意图(应标明如距离街道交叉口等尺寸);拟设置户外广告地点的现场彩色照片(应包含分别反映设置位置照片和周围户外广告设置情况照片);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需在现场照片基础上制作);户外广告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占用城市用地:有设计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资料;
5、权属人(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租赁协议及有效权属凭证复印件一份;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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