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2、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广告设置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一份。
5、拟设置户外广告地点的现场彩色照片一份,应包含:(1)反映设置位置照片;(2)周围户外广告设置情况照片。
6、在自有权属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应提供有效权属凭证复印件一份;在非自有权属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的应提供权属人(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或租赁协议)及有效权属凭证复印件一份;政府机关申请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一份。
7、涉及文物保护等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一份。
8、广告设计方案图(一份),应标注版面尺寸、离地高度、色彩、材质、照明方式等。图纸包含:(1)户外广告设置地点示意图(应标明如距离街道交叉口等尺寸);(2)平面图;(3)立面图;(4)剖面图;(5)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需在现场照片基础上制作)。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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