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2、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设计文本、图纸原件四份(需举行专家技术论证的图纸原件八份),电子光盘一份;(设计文本内容及深度应达到建设部颁布《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相关规划管理的要求,设计图纸应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相关专业注册师资格章。);
5、方案设计涉及河流、桥梁、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水利、风景区保护、军事设施等用地的,应提交有关技术条件计算书及相应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复印件一份;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一份,(如建筑面积超过2万㎡的公建项目和建筑面积超过5万㎡的居住类项目及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项目需组织进行交通影响专项论证);管线工程涉及燃气设施用地的,应征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复印件一份;加油站、加气站、燃气站等项目应提供按安全法规要求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原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或A3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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