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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
发布时间: 2013-09-27 【字号:
办事内容 流程图

审批事项:

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审查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50条第2款;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37条;

3、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

4、经批准的详细规划。

审批办理环节:

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现场踏勘、经办审查(2个工作日)—审核(3.5个工作日)—签发(1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2办理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设计文本、图纸原件四份(需举行专家技术论证的图纸原件八份),电子光盘一份;(设计文本内容及深度应达到建设部颁布《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相关规划管理的要求,设计图纸应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相关专业注册师资格章。)

5、方案设计涉及河流、桥梁、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水利、风景区保护、军事设施等用地的,应提交有关技术条件计算书及相应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复印件一份;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一份,(如建筑面积超过2万㎡的公建项目和建筑面积超过5万㎡的居住类项目及大型城市交通设施等项目需组织进行交通影响专项论证);管线工程涉及燃气设施用地的,应征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复印件一份;加油站、加气站、燃气站等项目应提供按安全法规要求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原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A3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核。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

1、申请事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应告知,如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应按要求进行听证。

2、当事人如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向福建省住建厅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申报单位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报材料(文件、图纸等)应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标准和示范文本要求。

窗口单位:

城乡规划局 

窗口电话:

2213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