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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QZ00118-0202-2016-00019
发布机构: 泉州市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16-10-27
备注/文号: 泉规〔2016〕158号 内容概述:
附  件: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27 【字号:

泉规2016158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关于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机制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争取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对接,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时反馈惩戒情况。同时尝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我局审批管理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责任单位:办公室、审批科、信息中心)

二、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律不予受理审批。(责任单位:审批科、用地科、洛江分局、台商分局)

三、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新建、扩建房屋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律不予受理审批。(责任单位:审批科、用地科、各分局)

四、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

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办公室)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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