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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修订《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增补稿)》有关绿地面积计算规则相关条款内容的通知 索引号: QZ00118-0202-2016-00016
发布机构: 泉州市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16-09-29
备注/文号: 泉规〔2016〕145号 内容概述:
附  件: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修订《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增补稿)》有关绿地面积计算规则相关条款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9 【字号:

泉规2016145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修订《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2011年版增补稿)》有关绿地面积

计算规则相关条款内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建筑物加大垂直绿化的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增补稿)》附录 3计算规则第五部分绿地面积计算中第3条规定修改如下:

地上建筑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措施,其建筑屋顶、墙体的结构、承载等按绿化要求进行设计,其绿化面积按以下要求折算计入项目绿地指标。

1)建筑高度不大于16米的建筑屋顶绿化,按其绿化面积的30%折算计入项目绿地指标;

2)建筑高度大于16米的建筑屋顶绿化,按其绿化面积的20%折算计入项目绿地指标。

3)种植垂直绿化的项目,按其垂直绿化面积的15%折算,计入项目绿地指标;且折算后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绿地面积的8%

以上规定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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