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规办函〔2018〕118号
答复类型:A类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331号建议的答复函
颜志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无障碍设施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分办单位,现将涉及我局的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它社会人员生活的重要措施。同时它也直接影响着城市形象。温家宝总理曾指出:建设无障碍设施,是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它社会成员提供方便的重要措施,是现代城市建设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文明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在日常的行政审批中,我局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均要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如在城市道路中,为方便盲人行走修建了盲道,为方便乘轮椅残疾人修建了缘石坡道。建筑物方面,大型公共建筑中修建了许多方便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从室外进入到室内的坡道,以及方便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楼梯、电梯、电话、洗手间、扶手、轮椅位、客房等)。对不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规划核实。凡进行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同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分管领导:黄三多
经办人员:潘盛艺
联系电话:22177537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6月1日
主题词:无障碍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