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规〔2013〕6号 签发人:黄世清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2〕157号)编制本年报。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说明和附表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泉州”门户网站(www.fjqz.gov.cn)下载。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丰泽区东海街道行政中心D栋(汽运公司科研楼)6楼,邮编:362000,电话:22177523,电子邮箱:qzghj@126.com) 一、概述 贯彻落实《条例》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201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2〕2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99号)的具体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宣传到位。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依托已有的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做好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各科室(分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有力保障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重点完善两项工作制度: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订了《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泉规〔2012〕271号),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拟文者、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顺利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结合门户网站改版升级,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泉州市政府系统网站评测分报告》要求,对原有栏目进行梳理整合及优化,重新调整设置为政务公开、信息动态、网上办事、公众参与、网上规划、政策法规和辅助功能等7个栏目,增加在线办事栏目,将重要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促进了规划审批公开透明。目前,我局政府公开信息内容涵盖了规划审批、规划编制、规划计划、统计、工作动态、机构职能、人事等方面。 2012年,在网站主动公开信息900多条,全部全文电子化公开,其中规划动态94条,图片新闻19条,通知公告16条,政府信息公开104条,办事结果公示633条,规划公示24条;并处理网上投诉咨询意见21件。 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通过加强办事窗口建设,进一步规范窗口办事制度,加强窗口软硬件环境建设;利用泉州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东南早报、“一线通”等新闻媒体和参加泉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举办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及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载体,现场答疑解难,向社会宣传、普及城市规划法律知识;精心编印15期《规划通讯》,刊载规划方面的最新政策以及我局重点工作信息,及时寄送给市领导及相关科室、市直各部门、市绩效目标考评专家、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党风廉政)监督员、挂钩联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三)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法。 今年我局启用了办公自动化(OA)系统,基本可实现规划审批文件的电子化办公,也能实现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到网络发布整个审核过程的电子化办公,使传统的纸质审批的工作方式转变为电子审批,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信息化技术队伍建设。 加大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如邀请专家进行集中培训、利用局域网广泛开展自学、分发学习材料等,确保信息技术人员跟上形势的发展、掌握最新的信息公开知识及网络新技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共主动公开城乡建设管理信息151 条(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和办事事项类34条、规划公示类24条、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宣传信息1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104条。 (二)信息公开主要类别:我局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公示、行政许可、政务公开、规划宣传、工作动态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及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我局相关行政信息,还不定期在建设大厦门前的公示栏、东海建设指挥部、城东建设指挥部和各县(市)区政府等处主动公开公示最新规划成果。二是将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事项进驻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告知、统一送达,实行集中审批,并在窗口公开行政执法(政务)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和办事内容、主要办事程序和承诺期限、工作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以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在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务网站(http://www.dbrxgg.com)上公布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向公众提供规划动态信息服务。四是主动通过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东南早报、海峡都市报等各主要新闻媒体对规划编制、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报道。五是积极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全局办公场所实行开放式办公,热情接待群众来访,积极参与“行风热线”等活动,与群众面对面沟通,答疑解惑,宣传规划方面法律法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2012年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120条,不予公开的信息数71条。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件(其中网上申请1件),全部依申请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所有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2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政务网信息更新较慢,信息量需进一步丰富。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功能相对较为薄弱。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进一步完善政务网站的建设工作。 网站正式开通后,已委托泉州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维护管理,今后将进一步完善网上在线办事功能和咨询功能,增强互动性,更好地为公众提供网上政务信息查询服务。 3.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本辖区城乡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2.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3.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均可依申请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2.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3.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4.属于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包括办案过程文件;审议、讨论中的规划方案、建筑设计要点、建筑设计方案,实行预公开公示的除外;制定、审议中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草案,实行预公开公示的除外;公文往来中已加密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正在违法调查阶段的证据和其他材料,复议、诉讼中的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附表(附表式)。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1月6日 (联系人:金志森 联系电话:22175628)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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