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QZ00118-0705-2017-00007
 发布机构:  泉州市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17-03-23
 备注/文号:  泉规〔2017〕47号  内容概述:  
 附  件: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3 【字号:

泉规201747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

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的规划服务工作,建立分工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服务创新,促进机关效能水平的提升,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738号)要求,制定我局工作机制。

一、平台构成

12345平台由12345热线电话和12345网络系统(http://qz.fj12345.gov.cn/)构成,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咨询、投诉、建议、求助。涉及我局的便民服务事项为上市企业用地建设无违反相关规划证明。

二、总体目标

构建统一受理处置工作体系,完善服务机制,听取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和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使便民服务平台成为我局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责任分工

(一)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2.指定专人负责签收、上报、下发办理、督办诉求事项;

3.统筹协调跨科室诉求事项;

4.不定期通报诉求事项受理、办理情况;

5.做好诉求事项办理材料的归档工作;

6.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处理、办结诉求事项;

2.配合责任科室完成反馈工作;

3.配合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三)涉及我局的便民服务事项:上市企业用地建设无违反相关规划证明,由办公室和法制科负责。

四、办理与反馈

(一)承办科室办结诉求事项时限:

1.咨询类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2.投诉类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其中列入便民服务事项分类表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3.建议类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4.求助类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二)承办科室接受诉求事项后,应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咨询类事项:

1)诉求人有具体联系方式的,及时电话或当面告知诉求人办理结果,同时通过12345平台答复;

2)诉求人匿名的,即时通过12345平台答复办理结果,答复内容应包含便于诉求人继续详询的办公电话号码、联系人;

2.非咨询类事项:

1)诉求人有具体联系方式的,在2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人联系沟通,反馈初步办理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将办理结果按程序报主要领导审核后,电话或当面告知诉求人,同时通过12345平台答复;

2)诉求人匿名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办理结果按程序报主要领导审核后,通过12345平台答复,答复内容应包含便于诉求人继续详询的办公电话号码、联系人;

3)求助类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主动与诉求人联系,了解情况;

4)对情况紧急或可简易处理的事项,应马上处置、当天答复;

承办科室在办理和反馈诉求事项时,有条件的应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通过附件上传至12345平台。

(三)疑难诉求事项处理:

1.承办科室接收后,认为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在1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作出退件回复,提出改派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涉及紧急事项的,立即说明情况并作出退件回复;

2.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限办结的,承办科室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报领导同意后,在规定办结时限届满前半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向12345平台提出延期报备,说明具体原因、延期时间,并向诉求人做出解释说明,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原办理时限;

3.当前无法解决的事项,承办单位应耐心解释,正确引导,取得诉求人理解。

五、监督与奖惩

(一)办公室和局纪检监察组将对承办科室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考评机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二)承办科室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因管理不善,工作人员擅自脱岗、离岗,致使分办事项接收不及时,延误办理时间的;

2.对诉求事项办理不认真、不及时,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答非所问;

3.诉求事项被退回重办或督办后,仍不认真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4.被指定为牵头科室、协办科室,不认真履职、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导致办理事项久拖不结的;

5.向被投诉人透露与办理诉求事项无关的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6.对诉求人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打击报复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追究方式: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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