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规函〔2017〕187号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报送
拟变更事项名称和补充申报材料有关情况的函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2017年泉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政办〔2017〕59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7号)等文件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将公共服务事项中的“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名称调整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复核”;按照我局《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的通知》(泉规〔2017〕46号)要求补充建筑类《选址意见书》核发、市政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发(一般情况)、市政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发(复杂情况)等23个审批服务事项关于失信查询信息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特此函告。
附件:1.拟变更名称的公共服务事项
2.拟补充申报材料的审批服务事项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