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规〔2017〕50号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关于《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规定(2011年版增补稿)》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省技术规定》,我局已按要求启动《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市技术规定》)的修订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增补稿)》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七条有关“建筑间距控制”的条款停止执行,在《市技术规定》修订工作完成之前,相关控制要求按照《省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