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泉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2年度村镇规划专项补助
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南安市城乡规划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市级村镇规划补助经费使用,确保补助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有效推进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2〕223号)精神,并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强农惠农资金检查的通知》(闽财监〔2013〕93号)的要求,市规划局、财政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3年8月-9月对2012年度市级村镇规划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2年度泉州市级第一批、第二批村镇规划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二、时间安排
检查分为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展自查自纠(2013年8月1日-8月20日):请各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附件1《2012年度泉州市村镇规划专项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进行细化,根据具体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报村镇规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2)及2013年强农惠农资金重点检查统计表(附件3),并完成自查自纠书面总结报告。书面总结及相关表格材料请于8月20日前报送市规划局、财政局。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13年8月26日-9月10日):重点检查组由市规划、财政局抽派业务骨干组成,在各县(市、区)完成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根据资金走向,延伸到乡、镇、村(项目业主)进行检查。同时做好检查工作总结(检查组具体成员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形式
重点检查工作主要采用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调阅、检查项目单位财务账册和相关资料、组织现场察看等方式。
四、有关要求
1.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村镇规划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2.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务必于8月20日前报送市规划局与财政局;
3.抽查期间请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通知各项目业主准备好项目合同,资金拨付账册及其他相关材料以备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泉州市级村镇规划专项补助资金拨付情
况表
2.村镇规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3.2013年强农惠农资金重点检查统计表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