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城乡规划局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泉财预〔2014〕383号),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7〕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协调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专项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实施。统筹协调市域范围内有关规划,拟订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参与其他部门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查和报批。负责中心城区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中心城区市辖区内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并组织建设项目放样、核样和规划设计条件核实。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列入部门预算总编制数97人(含纪检组长、监察室各1人),实有人数95人(含纪检组长、监察室各1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事业编制55人,包括11个机关行政科室(派出分局)及3个下属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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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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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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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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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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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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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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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驻局纪委、监察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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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洛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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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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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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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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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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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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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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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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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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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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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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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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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规划勘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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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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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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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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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局将按照市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勇当建设‘新福建’领头羊,奋力开创‘五个泉州’新局面”的战略部署要求,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全力推进经济扩量提质、城市内涵集聚、民生事业提升,推进“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建设。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城乡规划工作:
(一)、着眼海丝重要门户城市建设,提升规划编制水平
积极落实国家对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和战略支点城市的各项要求,坚持高质量编制规划,围绕生态环境优先、开发强度合理、城乡一体发展三个关键,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到城市规划全过程。
1.强化城乡空间布局和空间管控规划编制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按照省域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启动《泉州市市域城镇空间发展规划》编制和《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科学谋划市域空间总体布局,划定生态空间和城镇空间及开发边界, 明确和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的管理,对接好土地利用规划“三界四区”,共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
2.持续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完成《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纲要编制,统筹环湾)区域功能布局;完成《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等专项规划的编制。督促指导泉港、石狮、惠安、德化等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
(2)依托中心城区东海、北峰、城东、刺桐以及江南片区单元控规,根据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有目的地开展相应单元地块图则控规的编制工作;指导晋江、南安、永春、安溪按照批复的总体规划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控规覆盖率,具体指导城市建设。
(3)按照新型城镇化要求,优化提升省、市级小城镇规划,引领转型发展。开展村镇住宅小区试点规划,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居民点。
3.全面推行城市设计制度。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城市设计。注重以城市设计处理好规划审批与建设实施、整体与局部的协调关系,达到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功能和活力的目的。着重推进中央商务区、公共文化设施集中地、滨水地区、交通枢纽地区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加强城市天际线塑造,协调城市景观风貌。重点抓好环湾区域的城市设计,彰显泉州城市的灵魂和个性。
(二)、聚焦海丝新城发展,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在98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框架下,进一步强化统筹意识,聚焦环湾建设,集聚新城发展,继续抓好《泉州市环湾新城集聚工作方案》的落实工作,特别是加快东海、城东以及晋江市、石狮市、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等环湾新城区域(约200平方公里)的城市建设。
1.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推动城市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有机统一。
2.推进综合交通提升。围绕建设“畅通城市”,构建支撑和引导构建与海丝新城用地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相协调的快速干道网络,完善主干路网系统,完善城市支路交通系统,优化城市交通组织。
3.推进公共服设施完善。坚持以人为本的尺度来规划建设城市,按照体现温度的要求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三)、实施“双修”规划工作,促进城市功能完善
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是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最好的实践平台。要坚持按照系统性、安全性、惠民性的要求开展城市生态修复规划工作;坚持从环境空间和城市功能等开展城市修补规划工作。
1.建立“低冲击、微扰动”建设模式。对城市建设,尤其是古城,要坚持“整体性保护、微扰动改造、低冲击更新、家园式管理”的原则。加强古街、古宅、古树、古道、古井保护,全力保护和延续名城整体风貌格局;加强对古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延续历史文脉。
2.开展城市生态环境修补。倡导“以自然为美”,树立“重新自然化”的理念,加强城市山体、水体、湿地等自然生态保护,推进城市生态环境修复。
3.开展城市功能修补。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为引领,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公共停车场建设、排水防涝、内河整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四)、注重现代产业版图构筑,加快产城联动发展
坚持以产促城、以城兴产、产城融合,推动城市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有机统一。湾区,要科学布局城市商圈、企业总部、金融业态、众创空间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快东海总部区、金融服务区的项目建设,促进会展中心项目落地。南翼地区,指导建设临空经济圈和闽台合作活力新区;北翼地区,整合泉港、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做大做强石化产业。安永德,以“大城关”新型城镇化模式,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服务水平,引导发展茶叶、生物制药、制香、陶瓷、现代农业等特色经济产业。
(五)、对齐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提升规划管理能力
1.强化规划统筹管控。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整体规划管控。依托“多规合一”成果,制定环湾规划建设负面清单、实行规划审批备案制度以及向各县(市)区派驻规划督察员等,统筹发展蓝图,加强环湾区域城市空间整合和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保障规划实施。落实城市规划由政府编制、公众参与、按程序报批等有关规定。经依法批准的规划,必须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地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2.完成“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推动建立信息管理“一个平台”、行政审批“一张表”和实施保障“一套机制”,推动多部门规划信息的互通共享和业务管理的衔接协调,促进投资项目优化布局和并联审批,实现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提高行政效率。总结推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经验,指导推动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形成一个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3.完善依法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梳理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
4.优化审批服务能力。一是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工作,努力提升审批服务质量。二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量化和细化规划审批服务的自由裁量度,明确审批服务的内容、依据、时限、申请人的权利及救济途径等,增强透明度,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三是完善审批规程。不断创新规划审批服务工作协调协作机制,继续优化绿色通道和容缺预审机制,强化与项目业主的批前沟通协调机制;依托“多规合一”的信息平台,优化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制度,推进规划审批的提速提效,努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质软环境,全面提高规划审批服务工作效能。
四、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收入预算为3580.53万元,比2016年减少353.79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收,相应减少一次性项目经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财政1281.81万元、政府性基金674.8万元,直接事业收入1580.9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80.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1.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6.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6.72万元,项目支出2015.45万元。
五、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281.81万元,比2016年减少2.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2080504)9.5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机关、洛江分局的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2080505)79.8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机关、洛江分局、总工程师办公室人员的社保缴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100501)36.08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机关、洛江分局的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100502)9.8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的人员医保支出。
(五)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级科目2120101)521.62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洛江分局的人员经费和基本支出。
(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级科目2120199)225.01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的人员经费、基本和专项支出。
(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级科目2120201)40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经费补助。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74.8万元,比2016年减少4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少,相应调减一次性项目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级科目2121399)674.8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经常性专项支出674.8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机关、洛江分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6.5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机关及洛江分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和迎接各类检查的接待活动。经费与上年相平,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省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主要用于总工程师办公室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89%,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机关及洛江分局不再保留公务用车;同时,我单位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做到厉行节约。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6.12万元,比2016年增加13.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增加混岗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12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直接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直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预算表
2.2017年度收入预算表
3.2017年度支出预算表
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