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泉州市城乡规划局部门决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号)及《泉州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能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协调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专项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实施。统筹协调市域范围内有关规划,拟订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参与其他部门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查和报批。负责中心城区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中心城区市辖区内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并组织建设项目放样、核样和规划设计条件核实。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科室、3个派出分局及4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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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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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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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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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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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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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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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含驻局纪委、监察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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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洛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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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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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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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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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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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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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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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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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乡规划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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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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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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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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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规划勘测 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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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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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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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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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规划编制取得新成效。全市各级高度重视规划的引领、调控和约束作用,注重以规划优化城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1.规划编制注重抓实效。2016年,全市共安排规划研究编制项目221个,各地规划部门全力推进规划编制进度。积极推进《环泉州湾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泉州市“多规合一”规划》,初步形成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将一张图提供给泉州市土地联合收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环湾区域土地联合收储的工作基础。完成了江南、东海、城东片区单元控规上报及审批工作。基本完成北峰片区单元控规上报及审批工作。完成山线绿道精品示范段工程设计,并提交项目建设业主组织实施。完成《洛阳江流域整治保护规划》、《晋江洛阳江综合整治规划》。积极推进《泉州市有轨电车线网规划》、《泉州中心城区海绵城市总体规划》、《泉州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南翼新城空港经济区总体概念规划及产业交通专项研究》、《泉州市半导体产业发展策略研究及半导体产业高新园区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泉州市2016年城建项目盘子策划研究》等规划项目。永春县、安溪县总体规划获市政府研究通过,石狮市全域一体空间统筹规划提交成果,南安、泉港、台商区的控规覆盖率基本超过90%,晋江、德化的景观风貌规划完成评审。推进南安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近期将上报省政府审批。指导泉港区编制石化安全区控制带建设规划,为北翼新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指引。
为贯彻落实全市加大项目投资百日大会战活动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推进方案》,集中力量统筹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工作。方案在2016年度规划编制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活动年涉及的规划项目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规划研究任务中筛选55个重要规划项目。目前所有项目均已启动,已有45个项目完成社会咨询工作, 31个项目开展技术审查工作,7个项目投入运营。
2.城市设计注重补短板。把城市设计理念贯穿到规划编制、项目策划、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坚持以城市设计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着重推进泉州市环湾新城空间控制和重要节点城市设计、后渚至百崎滨水地带海丝主题区域发展规划、东海会展中心周边区域城市设计、城东南滨江片区(千亩用地)城市设计、城东青莲寺公园规划研究及浔美村历史文化遗存研究等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取得初步成效;晋江等市(县)也开展了产业园区的城市设计工作,努力补齐短板。
3.理念落实注重引外力。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发挥本地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的同时,注重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名家大师合作,引进先进理念。今年,成功引进新加坡盛邦、潘安、唐凯等国际知名机构和名家大师,为我市规划建设工作把脉,并组织开展了环湾新城空间控制和重要节点城市设计、南翼新城空港经济区总体概念规划、泉州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咨询等工作,以新理念打造新亮点。
(二) “点线面”加快城市规划建设提升。顺应区域协同、统筹资源、聚焦发展趋势,注重规划向策划和项目前期服务两端延伸衔接,努力把规划与建设之间的空隙填满补齐。主要是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突出“点(项目单元)、线、面”,认真选取关键节点、组团连线、重点片区加强策划研究,推进城市规划建设。
1.规划建设城市快速交通线、生态景观线。完成现代有轨电车首期工程可研设计,积极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做好轨道一号线手续报批等前期工作,大力推动江南公交、东海公交场站用地的落实、建设力度,推进环湾两重快速路提升研究建设,推动城东至北峰快速通道、金屿大桥等工程建设。推动“2+2”绿化提升项目、山线绿道示范段、晋江滨江北路景观提升、田安公园大淮渠整治、泉州植物园等工程建设。
2.打造城市示范面、展示面。完成我市海丝申遗13处遗产点环境整治方案设计工作。完成《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方案》,开展《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配合泉州古城发展有限公司指导设计单位对《八卦沟龙头山至中山路段景观提升规划方案》、《中山路打锡街至涂门街段步行化改造设计》等一批微改造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配合开展《三朝巷公共环境整治提升》微改造设计,通过抓好古城升级改造示范项目,提升古城居住环境和服务能力,留住古城的原住民,推动古城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的活态传承。完成历史建筑初步普查认定,积极推动城南片区的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加快新城集聚。在环湾98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框架下,进一步强化统筹意识,全力做好“聚”的文章,完成《泉州市环湾新城集聚工作方案》,建立了涵盖100多个重大项目的项目库,并配套制定了三年(2016—2018)行动计划。
(三)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原则,在管理体制、机制等多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努力推动规划管理服务提速增效。
1.抓制度完善。着手启动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历史建筑保护等两部条例的立法工作;推动“三旧”改造政策修订完善和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建设管理规定的出台实施。实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建立环湾区域规划审批报备制度,。积极配合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和成果质量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此外,积极配合省规划督察组,对城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确保规划刚性执行。
2.抓服务效率。坚持“马上就办”,建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挂钩服务制度,主动做好靠前跟踪服务。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办事环节和时限,方便群众办事。主动积极做好中国工艺美术集团投资文化产业运营中心、IOI集团参与城东片区建设、童心集团创办高端国际教育、一美合众(北京)公司建设肿瘤医院、台湾天成医疗集团来泉投资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对接和服务工作。
3.抓审批规范。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及时更新《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有关技术指标的计算和设定重新进行量化和细化,并完善指标调整原则和程序,尽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避免人为主观因素干扰。同时从规划管理的前端环节入手,对有量化要求的指标实行刚性管控;建立专家和公众评审机制,推行阳光行政,力求公平、公正。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7131.38万元,本年收入7034.83万元,本年支出5937.99万元,结余分配181.3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046.84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7034.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002.37万元,下降22.1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298.8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4276.17万元。
2.事业收入1632.75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03.25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5937.9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75.45万元,下降5.9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487.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1481.75万元,公用支出1005.28万元。
2.项目支出3450.9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7.4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3.50万元,下降5.32%,具体情况如下 (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2080504)11.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8.01万元,下降88.35%,主要原因是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洛江分局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单位只发放提租及高龄补贴部分。
(二)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100501)36.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32万元,增长16.86%。主要原因是中央调资,医保基数上调。
(三)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100502)9.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92万元,增长24.74%。主要原因是中央调资,医保基数上调。
(四)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级科目2120101)628.2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8.64万元,增长10.2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中央调资、公积金基数调高及发放车改交通费用与司勤人员补贴。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级科目2120102)5.3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72万元,增长15.52%。主要用于更新办公设备。
(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级科目2120199)265.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1.52万元,增长13.47%。主要原因是总工室人员2016年度中央调资、公积金基数调高。
(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级科目2120201)299.6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4.04万元,下降15.28%。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一次性规划项目支出减少。
(八)其他支出(项级科目2299901)50.4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0.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支付泉州当代艺术馆项目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89.9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20.07万元,下降3.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级科目2121399)22.6万元,较2015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公务车辆运行支出及张春权副局长参加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组织的第十一期香港公共服务管理研习课程1.82万元。
(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级科目2121399)3067.38万元,较2015年减少120.07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的规划测绘项目专项经费支出减少。
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包括洛江分局、总工程师办公室)“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0万元,同比下降63.04%,其中:公务接待费4.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张春权副局长参加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组织的第十一期香港公共服务管理研习课程在政府性基金列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三个单位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79.18%,主要措施是:对超过使用年限车辆和黄标车进行报废,减少车辆数量,加强车辆的日常维修维护和用车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4.41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机关开展各项工作和迎接各类检查的接待活动,2016年全年累计接待28批次、接待总人数337人。与2015年相比,费用支出下降0.68%,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省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76万元,比2015年减少26.2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日常办公、物业水电费用支出。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此项内容。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6年度收支决算表
2.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3.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2016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决算表
7.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 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